第 一 條:本會名稱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特教園區永續關懷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 二 條: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、非以營利為目的。
本會宗旨如下:
全力推動特教生就業前後「是性教育、因材施教」,規劃技能專長培訓課程,持續學校教育成果,學習能力之延續,藉由終身教育、終身學習,使建立基本謀生能力。
結合關懷弱勢特教生就業與安置、教養之企業與社會大眾,設立關懷弱勢營運據點,提供天使們良善的職場環境,發揮人盡其才為宗旨。
第 三 條: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 四 條: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。
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行之。
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 五 條: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全力推動全國特教生離校畢業後之就業、就養、回流教育及終身學習,永續關懷人本之服務精神。
二、辦理特教生相關研習教育課程。
三、成立各縣市地區「特教關懷奮鬥園區」
四、負責辦理特教生適性多元人際溝通等專業轉銜服務。
五、辦理「家庭論壇」,分享學習心得與增進家長與親子間之交流互動
六、接受上級機關或政府交委辦之相關研習活動。
七、辦理全國性之特教生或弱勢團體成長營、健康管理等研習活動。
八、維護與爭取特教生及家人之各項權益與福利。
九、辦理全國性特教園區會員及親子露營活動。
十、辦理身心障礙者長期照顧事項。
十一、 研究與身心障礙者相關的法律(包括長期照顧等)及規定,提出建言維護權益。
十二、 辦理優質合法的農場。
十三、 辦理身心障礙者各類型專長技能訓練與研習。
十四、 成立負責個轉銜服務中心,協助特教生,再接受相關社會適性之識教育。
十五、 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服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