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服務宗旨:「基於耶穌基督慈愛精神,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服務,透過陪伴與支持,尊重其自主選擇,並融入社會生活,提升生活品質」。
*服務對象:18歲以上未滿65歲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一類且ICD診斷為註記【06或11】或以上合併其它類別之身心障礙者,且經需求評估及本院評估適宜服務者
*服務項目:1.日間照顧、2.住宿照顧、3.承接縣市政府委託方案服務、4.身心障礙者生產之產品義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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