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 織 章 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「社團法人台南市腦性麻痺之友協會」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,以促進提昇腦性麻痺患者福利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會以台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。
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提昇腦性麻痺患者之治療、教育與生活品質。
二、提升腦性麻痺者之就業機會。
三、開發腦性麻痺者之就業管道。
四、促進腦性麻痺之研究。
五、協助政府擬定、修改、推行腦性麻痺相關之制度與法令。
六、接受其他機關團體委託辦理之業務及諮詢。
七、相關專業團體之聯繫。
八、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。
九、會員感情之聯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