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歲以上~49歲以下實際居住新北市、且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定符合失能等級2至8級的身心障礙者;須未領有失能老人日間照顧服務個案收托費用補助、臨時看護費用補助、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、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、機構收容安置補助費用,且未接受機構式照顧、聘僱看護(傭)或其他相關照顧服務,評定符合長期照顧服務對象標準者。
服務目標
透過日間照顧的提供,強化或維持失能身心障礙者的自我照顧能力,以提升個人生活品質與落實社區照顧,並減輕其家庭與主要照顧者的負擔。
新北市三重重新障礙者日間照顧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