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一 條:本會名稱為社團法人基隆市身心障礙運動推廣協會。
第 二 條:本會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,非以營利為目的。
第 三 條:本會以推展各類殘障運動及提昇各殘障運動之技能與專業知識,並與國內外相關之團體相互交流;藉以達到增進殘障朋友身心體能健康與社交技能之目的為宗旨。
第 四 條:本會以基隆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 五 條:本會會址設於基隆市。
第 六 條: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以遠南殘障運動會(殘障亞運)及帕林匹亞殘障運動會(殘障奧運)為藍本,提倡實施國內肢體殘障者之殘障運動。
二、發展肢體殘障者之休閒運動以期達到全民運動之目的。
三、提供對殘障運動有興趣之肢體殘障朋友訓練、學習的活動及場所。
四、舉辦國內外各項肢體殘障運動比賽。
五、參與國內相關之肢體殘障運動比賽。
六、出版肢體殘障運動及復健相關知識之雜誌並負有諮詢及宣導之功能。
七、各項肢體殘障運動比賽規則之解釋。
八、各項肢體殘障運動之裁判及教練之培養。
九、其他依宗旨應進行之事項。